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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军就医


有需要治疗的在乡退役军人,可以向本县或区的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来本院治疗,事务局同意后与我方沟通,只要符合收治条件医院会尽快安排床位,接收入院。

在院疗养时间3个月,除路途费和初次检查个人自付外,其余的吃、住、常见慢性病的治疗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在院疗养期间因突发急病需转入医保的,按政策个人自负部分按照医院优待政策减免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疗养人员个人承担。
收治范围:在乡的需要治疗的退役军人,包括老复员军人、居住在城市无固定工作单位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7-10级伤残军人。

生活不能自理、精神疾病、有传染性疾病、癌症患者不在收治范围。
联系电话:0917-6269513
联 系 人: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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